“投流税”是否成为压垮中小型商家最后一根稻草?
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投流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生的投流费用被归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其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出年度营业收入的15%,超出的部分则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卖家的投流费只能扣除营业收入的15%,多出来的部分,就要当作利润来算税。
投流费砸的越多,可能要交的税也就越多。
难怪最近看见就连拼多多都暂停信息流投放CID,是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那么这里的企业包不包括淘宝的个人店铺?如果不包含,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许多的企业店和天猫店会转做C店?
作为淘宝小卖家,不开车,没流量,现在开车了还要收税,将大大增加中小卖家的成本,我不知道大家店铺成交来源,目前我的店铺超60%成交额来源于投流。
本身中小卖家生存不易,内卷严重,流量竞争大,再来这个所谓的“投流税”,如果真的是针对所有店铺,我想这会劝退很多像我这样的中小卖家,大家认为呢?
有没有业内人士帮忙分析一下,该税对于中小型卖家带来的是什么?
早就该收了,最好取消投流,。现在那几家大的基本形成垄断,不投流就没销量,简直是逼着商家投流,钱都让网站赚了,而且是纯纯的垄断。最好回归到淘宝最开始时那样,最多做一点广告,消费者知道后再去找那家店,商家的费用也低了,消费者也能不傻乎乎的被投的流稀里糊涂的拉进来看到价格低就勾起买的欲望(其实很多时候并不需要买),商家也能不那么卷,做好品质和品牌,慢慢的整个社会的品质消费就会起来,工作人员也能在各种企业利润保障的前提下增加薪水,形成良性发展。而不是像现在为了销量充斥着各种低价低质的商品,而且还有很多商家即使投流了还亏本。更加别说工作人员收入的增加了。 平台通过大量虚假订单诈骗商家巨额的广告费,应该由平台承担该笔订单的广告费,比如一笔订单1万元广告费投放2000元,但是该笔订单,后来又退款,商家实际上分文未得,广告费却亏了2000,该税费应该由平台支付 这些定规矩的人是不是以为电商很好赚钱, 羊毛出在羊身上,没办法只能涨价消费者买单,经济继续萎缩,人们更加捂紧钱袋子了 这个政策好 根本避不了,推广费用改成研发费就好了,广告公司和推广机构改为劳务派遣机构,中小企业更加难了 平台搞流量引擎吸引商家掏钱购买,这种本来就是不符合消费者购物的本心的,就像百度搜索排名把交钱多的莆田系医院搞到前列,而真正的三甲医院全在后面,导致劣质品充斥市场。而在购物网站上提供的货品搜索也是这样,花钱投流多的商家排在前列,而不是物品相关性及质量好的排在前列,明显就导致垃圾产品反而靠前,这样挤兑的所有人把经营成本里做实产品质量放在第二位,更多的成本放到投流去了,作为消费者来说,最后你几乎选不到什么好产品了。 投流税实施范围可能有限,部分中小商家不受波及 如果投流真的计入广告费用的话,那么对中小卖家是有利的,电商头部之所以做的大就是因为有大量投流,如果不加以限制,所有流量都像头部集中,中小卖家更没法活了。 这个费用让平台收取了,为何收的是商家的税,不是应该收平台的吗,那照这意思就是不让生意做大,只能图个温饱 低价倾销税也应该列入议程 投流超过营业额15个点的都是什么行业 新规基于传统广告模式制定,没有适配互联网精准营销的效果付费特征,没有充分考虑新业态的特点。
一、与成本性质不符:传统广宣费是期间费用,与收入无直接匹配关系。但电商投流费能直接驱动销售转化,可通过点击率等数据实时量化对销售的贡献,更接近直接成本,应归集为资产后结转成本,按广宣费比例扣除不合理。
二、税收公平原则受损:投流费本质是电商企业向平台支付的流量租金,类似线下商家支付的店面租金,线下租金作为营业成本可全额税前扣除,线上流量租金却被限制扣除,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三、扣除比例滞后:广宣费15%的扣除比例是2008年确定的,至今未调整。如今电商飞速发展,网络推广费用占比越来越高,该比例已跟不上渠道为王的时代,无法满足电商企业实际需求。 非常合理 中国的税收,减一次,就会出一个新玩意,新的征收方式,反正降不下来 最近不是支持私营企业了吗立竿见影 怎么看着是难为商家的
商家在平台打广告 投流 钱是平台挣了
这个税费 应该平台交
到底是商家 不自觉 还是资本平台 瞎搞
到底是商家愿意卷 还是平台引导诱导胁迫商家卷 钱平台收的,平台盈利,让商家缴税,理解不了!!!不是应该收取平台这个税 卖家的投流费只能扣除营业收入的15%,多出来的部分,就要当作利润来算税。这句话错了。多出来的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是理解为所得税的税基。 投流是支出不是收入,不应该流量费用来收商家的税,投流费用应该按照平台的收入,对平台进行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