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电商处罚案例(6.19)丨市场监管

拼多多 拼多多 4567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5-06-20

案例一:
1)违法事实:
1. 2024年1月,当事人委托生产的800袋活氧酵素泡洗粉经抽检,总活性物质量分数仅2%(标准≥6%),去污力不达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 该批产品以5元/袋在拼多多销售完毕,货值4000元,违法所得400元。
2)处罚依据:
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第五十条处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一般情节处罚。
3)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 罚款6000元,合计6400元。
        
案例二:
1)违法事实:
1. 2024年10月,当事人购进120斤散装“2012年老白茶(寿眉)”,自行包装成214袋(250g/袋)和13盒礼盒(500g/盒),未经授权在包装上标注“生产商: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某茶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2. 案发前售出212袋袋装茶和13盒礼盒茶,营业额16364.8元,货值16481.6元,违法所得677.22元,库存2袋袋装茶。
2)处罚依据:
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依据第五十三条处罚。因当事人配合调查,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从轻处罚。
3)处罚结果:
1. 没收库存的2袋“福鼎老白茶(寿眉)”;
2. 没收违法所得677.22元;
3. 罚款4500元,合计517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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