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购成为当下主流的消费方式, 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交易风险, 如果“买家秀”与“卖家秀” 存在较大差异,该如何维权?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同回顾 由宿迁互联网法庭审理的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小王是一名“95后”年轻人,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一天,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被李某店铺中一款热门色号的口红宣传图吸引,再加上店铺标注的“品质保证”“七天无理由退货”,小王心动不已,当即下单了10支。
三日后,快递包裹如期送达。经检查,小王发现有几支口红存在质量问题。次日,小王怀着忐忑的心情,按照平台流程申请退货退款,后经平台处理:由于卖家钱款不足,小王的退货退款申请未获支持。 因涉案商品仍然保持完好,小王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商品,除特定品类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退货商品需保持完好。 本案中,原告小王与被告李某(该案中某电商平台化妆品店铺经营者)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小王在收货后七日内提出退货申请,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从小王提交的照片以及对商品的描述来看,口红虽被检查,但未被使用过,包装及附属物品也都齐全,确实处于完好状态。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商家李某必须接受退货并退还货款。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权利与消费者义务? 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无需说明理由申请退货,但需保持退回商品完好(商品本身、配件、赠品、包装等)。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场景有哪些?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 (三)“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的场景有哪些? 1.定做的商品(如带定制花纹、字体等); 2.鲜活易腐商品(如生鲜、水果等); 3.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如软件、音频材料等);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后悔权”,旨在解决网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家无权在法定范围外设置障碍限制此权利。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店铺。选定商品购买后要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在收货后要及时检查商品,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证,及时与商家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如若遭遇商家无理拒绝退货,要通过收集的证据依法维权。 商家也应依法履行义务,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商品适用的退货规则,对于消费者的合理退货申请,积极配合处理,共同维护健康的网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