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知识:海关监管模式9610

Amazon Amazon 120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5-09-24

一、首先了解什么是跨境电商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指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
•为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后续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75号2021年47号文,将跨境电商推广至企业对企业的出口。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

二、跨境电商出口常见的海关监管模式:9610、9710、9810、0110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模式之一:9610
9610跨境电商政策是海关总署为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而设立的监管模式,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一)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直邮出口”或“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达成的B2C小包裹出口业务。
适用条件:单票包裹限值通常≤5000元人民币,重量体积小、批次频繁,主要面向境外个人消费者。
二)监管要求
1.主体备案: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需在海关完成备案。
2.数据传送: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数据。
3.“三单对碰”:电商平台提交订单信息、支付企业提交支付流水、物流企业提交运单信息,海关比对确保交易真实。
4.物流要求:需使用海关监管的快件或专线渠道寄送包裹,普通邮政渠道无法取得退税所需报关单。
5.退货管理:出口商品6个月内原状退运回国,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已退税需依法退回。
三)相关规定

1.增值税
退税(有票):电商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收汇凭证及合法进项发票,可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退税。
免税(无票):纳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企业,无法取得进货发票但有报关单和合法凭证,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综试试验区内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按应税所得率4%核定利润,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可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通关与结汇操作
1.通关模式: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企业先通过单一窗口报送“三单”信息,海关审核放行,每月汇总清单生成正式报关单申报。
2.结汇方式:可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海关已取消出口申报环节提交收款电子信息的要求。
五)适用企业类型
中小跨境电商卖家,订单分散、单量小、SKU多、货值低(如服饰、小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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